退款程序說明

 

退款程序說明

 

一. 退款方式
(1) 請您隨時更新個人基本資料以利退款與通知順利。
(2) 退款時間皆為工作天AM9:00~PM18:00且未含假日(遇假日將順延),另外,若您商品退貨時有不能配合回復原狀之情形,均會影響退款進度。
(3) 退款流程說明
A. 付款方式:信用卡
B. 退款方式:原信用卡
C. 退款確認:商品經物流(供應商)端確定回收並檢測完成
D. 退款時程:商品退回確認無誤後七個工作天內,實際依刷卡銀行帳務時間為準。
E. 退款通知:簡訊
F. 特殊說明:信用卡交易,如一筆訂單中包含多項商品:辦理部分商品退貨,需待退回物品回收確認後,在向原發卡銀行申請支付餘額款項,並進行原全額款項刷退作業。
二. 退款銷折提醒
(1) 電子帳單:每逢單月1日為發票申請報截止日(遇假日將提前申報(單月定義:1月、3月、5月、7月、9月、11月)
(2) 請填妥完整之『
退換貨申請單』 申請索取 退換貨申請單連結
(3) 退款請參閱下方:銷貨折讓單簽回方式
(4) 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:個人(二聯式)發票一經開立,不得任意更改或是改開公司(三聯式)發票
三.銷貨折讓單簽回方式
(1) 個人發票:請填妥完整之請填妥完整之『折讓證明單』共四聯,於紅色字體(原買受人)欄位簽名後寄回一、二聯。
(2) 法人發票:請填妥完整之『折讓證明單』共四聯,並加蓋發票章,於紅色字體(原買受人)欄位簽名後寄回一、二聯,發票自行留存無需寄回。
申請索
取折讓證明四聯單連結 折讓證明四聯單範例
連結
四.寄回說明
(1)『退換貨申請單』+『折讓證明單一、二聯』
(2) 將上述與商品放入原包裝內
(3) 寄回33050桃園市桃園區經國路9號16F之一
            收件人:金馬購團部收